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一、统筹区内转移接续

中断期在2年以内的,选择补缴中断期间的医保费的,补缴后,恢复待遇,没有待遇等待期,但中断期间的医保待遇不能享。选择不补缴中断期间的医保费的,按有卡新参保办理。

二、跨统筹区转移接续

中断期在3个月以内的,可选择补缴中断期间的医保费的,补缴后,参保时间连续计算,待遇连续享受。选择不补缴中断期间的医保费的,按有卡新参保办理。

补缴中断期间医保费后,灵活就业转移前后连续累计参保时间超过6个月的,没有待遇等待期,累计参保时间不足6个月的,累计参保够6个月后可以享受统筹待遇。

三、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一)省内转移

省内实行线上转移接续,由转入地发起转移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转出地收到后,将《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参保人原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放置在医保信息平台上,转入地接受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参保转入,个人账户转出转入固定时间由省异地中心提供清分数据进行清分核算。

(二)跨省转移

目前线上转移接续尚未完备,绝大部分地区暂时无法线上转移接续,跨省目前仍然主要实行线下转移,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首先由参保人在转出地申请提供参保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持参保凭证到转入地办理参保。

第三步:转入地为参保人办理参保的同时,根据参保凭证发接续函到转出地。

第四步:转出地收到接续函后,根据接续函内容将参保人相关参保信息回函给转入地,同时将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根据接续函信息汇给转入地;

第五步:转入地收到转出地的回函后根据回函内容办理历史参保信息登记,转入地收到转出地汇入的个人账户余额后,将余额划入参保人个人账户。

四、办理地址

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4号楼三楼窗口。

五、咨询电话

0871-6715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