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指南

长期失能是指因年老、疾病、伤残、严重认知障碍等原因,导致人体原本具有的基本生活自理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既往正常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受到限制或缺失,持续较长时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长期失能人员享有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服务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20201230日起,昆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一、保障对象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先行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重点解决长期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待筹资和保障能力具备时,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缴费方式

(一)城镇职工

长期护理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通过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财政补助等方式筹资。按标准划转,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无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通过划转医保统筹基金和按照对应个人账户划转标准由个人自愿缴费。

三、申请待遇要求

(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后,应已连续参加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2年,且处于昆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应持续缴费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注:累计缴费未满2年的,按照申请待遇时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0.4%的费率一次性趸缴补足2年累计缴费年限。

(二)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严重认知障碍等能,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诊疗,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含)以上。

四、申请办理材料

(一)填写申请材料《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申请人承诺书》、《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授权委托书》

(二)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参保人员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三)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四)失能证明材料:与失能密切相关的完整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疾病诊断证明、相关医学检查检验报告;若参保人因严重认知障碍导致长期重度失能,需提供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病情证明资料。

五、办理流程

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由第三方经办机构承办具体业务。

(一)评估申请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或代理人)可在实际居住地的所在区县医保政务服务大厅长护险窗口申请失能等级评估。

(二)受理审核

委托经办机构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失能等级评定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三)上门评定

经审核参保人符合失能等级评定条件的,委托经办机构机构组织专业评定小组上门评定,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评定结果由失能等级评定信息系统根据评定规则自动生成。

(四)结果公示

结论公示无异议后,领取了评定结论书的参保人员,在和所选择的机构签定护理协议并制定护理计划后,次日即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注: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评。

参保人员(或代理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定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复评申请。委托经办机构组织评定专家组进行复评。

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

六、护理方式和支付对象

(一)机构护理

由定点服务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及医疗护理服务。定点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生活照料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对象为定点服务机构。

(二)居家护理

由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派遣护理人员定期上门提供生活照料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对象为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参保人员家属、亲属、邻居等可通过护理培训并纳入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三)护理方式变更

护理方式变更可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从次月起按变更后的护理方式提供服务。

注意!!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相互衔接,不得重复享受。

七、待遇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费及经核定的医疗护理费用。重度失能分为重度失能三级、重度失能二级与重度失能一级3个等级,重度失能级为失能等级的最高级。

失能等级

护理等级

医养结合机构护理

养老机构护理

居家护理

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上门

个体护理人员提供居家护理(由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重度失能

级护理

2287//

2111//

1935//

1408//

重度失能二级

二级护理

2573//

2375//

2177//

1584//

重度失能

级护理

2859//

2639//

2419//

1760//

备注:居家专业护理服务由居家上门类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级护理每周服务不少于6次,每月累计时长不少于40小时;二级护理每周服务不少于5次,每月累计时长不少于36小时;级护理每周服务不少于4次,每月累计时长不少于32小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待遇申请条件

(一)未参加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的;

(二)未达到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年限要求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失能状态持续时间不足6个月的;

(五)距上次评估结论作出未满6个月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的。

九、官渡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信息

序号

区域

定点服务机构名称

1

官渡区

昆明市官渡区柏寿老年公寓

2

昆明市官渡区知青老年公寓

3

云南省老年公寓(云南卓越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4

昆明市官渡区都市新家老年公寓

5

昆明市官渡区七彩红旗养老院

6

云南幸福如初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7

福美佳大健康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8

昆明市官渡区当你老了健康养老中心

9

昆明官房老年公寓有限公司吴井路分公司

10

昆明官房老年公寓有限公司

11

云南幸福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