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医保字〔2024〕第04

单位名称:昆明泰民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343640755C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晓东村民委员会雨龙村民小组21号

法定代表人:黄国兴

2024年7月15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上传医保系统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7924元。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现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相关规定,本机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解除服务协议责令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17924元、并处罚款51979.6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执行处罚后,应将缴款凭证报送至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或者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