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生病住院手工报销指南
反欺诈法律提示: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对象
按规定参保缴费并符合享受医保待遇的新生儿。
新生儿参保缴费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全年均可办理。在每年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不在集中缴费期办理的,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缴纳生病住院当年的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天以后缴费的自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所需资料:
①住院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②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③出院证或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医院盖章)
④户口本复印件(复印孩子页)
⑤出生证复印件
⑥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的银行卡复印件及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开户行XX支行)
三、办理流程
备齐上述材料于工作日提交到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三楼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填写附件1《官渡区零星手工结算医疗费用申报表》(在资料下载中下载)
2、发票和明细清单、处方单自行复印留存,原件不返还。
3、电子发票必须填写附件2《零星手工报销电子发票、明细承诺书》(承诺书在资料下载中下载),并按手印。
4、为避免冻结卡报销打款失败,报销提供的银行卡要求近三个月有正常银行流水。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1-67157515。
六、资料下载